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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知识问答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8.05


 

1、问:我县的住房保障体系涵盖哪些范围?

答:目前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问:承担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是什么单位?具体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承担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是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龙南县中山街解放选区(县房产局大院内)。咨询、申请预约电话:07973515487

3、问:如对住房保障对象有异议,该向哪个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购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前,都会通过报纸、电视、公告、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房保障对象有异议的,都有权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电话是:07973515487

4、问: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有无专门的介绍网站?

答:龙南县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www.lnfcj.com/。该网站是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网站,包含住房保障新闻、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等栏目内容。另设立电子邮箱lnfcj2006@163.com,接受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  

5、问:什么是廉租住房?

答: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住房或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

6、问:申请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家庭户主;

(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龙南镇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的居民。其中:

婚嫁后又离异的申办户,需提供离婚证、财产分配协议等相关证件,财产分配协议需经过法院判决或公证部门公证的方有效。

男不满25岁,女不满23岁未婚的暂不予办理。

户口仍在城区,但已婚嫁在外省、外县的人员不能申租。

户口仍在城区,但已婚嫁在本县城区以外的,暂缓办;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在本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借住在亲人家的暂缓办);

(四)申请家庭的收入必须是符合县民政部门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的;

(五)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其中:

父母和子女的私有住房、租住的直管公房,其面积合并计算。

父母有房,其子女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不能申租。未超过10平方米的,其子女需申请廉租住房,必须提供家庭分房协议,分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方有效。从分房协议中看其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范围之内。

子女有房,父母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其父母不能申租。未超过10平方米,其父母需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带其子女的房契查验,证实未超过10平方米的方可申租。

7、问: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哪几种?
答: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一)租金补贴是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一般采用发放租金补贴,由保障家庭自行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二)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并经批准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8、 问:怎样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申请人持现住房情况资料、户籍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最低收入家庭还须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还须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家庭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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