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家庭户主;
(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龙南镇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的居民。其中:
婚嫁后又离异的申办户,需提供离婚证、财产分配协议等相关证件,财产分配协议需经过法院判决或公证部门公证的方有效。
男不满25岁,女不满23岁未婚的暂不予办理。
户口仍在城区,但已婚嫁在外省、外县的人员不能申租。
户口仍在城区,但已婚嫁在本县城区以外的,暂缓办;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在本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借住在亲人家的暂缓办);
(四)申请家庭的收入必须是符合县民政部门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的;
(五)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其中:
父母和子女的私有住房、租住的直管公房,其面积合并计算。
父母有房,其子女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不能申租。未超过10平方米的,其子女需申请廉租住房,必须提供家庭分房协议,分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方有效。从分房协议中看其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范围之内。
子女有房,父母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其父母不能申租。未超过10平方米,其父母需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带其子女的房契查验,证实未超过10平方米的方可申租。
二、廉租房申办程序
携带户口本和租房协议到县房产局领取申报表格→所居住社区初审公示一榜→龙南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二榜→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龙南镇人民政府、县房产局等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后公示三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摇号。
三、申办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如是低保户必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及租房协议。
3、如果是单身家庭必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人均10平方米以下家庭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廉租房的管理
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房管部门将不定时进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规定收回廉租房:
1、将房屋转租他人的;
2、新购(建)房屋,已不符合住房面积条件;
3、经济条件大有改观,已超过人均9479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