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廉租住房是由县政府为城区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凡入住廉租住房家庭,必须符合龙南县人民政府制订的《龙南县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且经过审核批准的。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人员对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了清查,发现龙洲廉租房C2-201徐某某、A3-602袁某某、C1-603欧某某、C3-601廖某某,大罗观彩岭廉租房A5-601杨某某、C5-602张某某、B4-302廖某某、C1-402黄某某等8户家庭属非本申租户入住转租他人或长期未入住的,现决定予以清退。望其它属非本申租户入住转租他人或长期未入住的住户,主动到县房产局公房所登记将廉租住房退回,并在一星期内搬离,逾期不退回的,县房产局将责令腾退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关心、监督廉租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对违规者举报。以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举报电话:0797-3515487)
特此通告
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11月21日